医疗卫生
类知识问答
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以下简称:特扶)条件是什么?申请特扶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3-07 17:15
特扶条件: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子女死亡的提供原始死亡证明、子女残疾的提供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证》等;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等。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扶助标准:49周岁-5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600元/月/人;独生子女死亡700元/月/人;
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800元/月/人;独生子女死亡900元/月/人;
按月计算,半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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