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需要获取亭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亭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提出申请。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亭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亭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邮编:224000)。
办公地址:亭湖区政府10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为2:30-6:00
联系电话:0515-89881023
传真:0515-66691023
二、公开范围、方式、时间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文广旅信息、与本单位履行职责直接相关的信息(如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应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的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该信息的提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1023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获取政府信息。
(2)网上申请。邮箱申请升级为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亭湖区政府网站,进入政务公开栏目,再选择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表格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选择受理单位为区文广旅局,点击下方的提交申请按钮确认。亭湖区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是区文广旅局接受网上申请的唯一指定方式。
(3)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作好纪录。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1.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
2.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经;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人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3.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五、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义务。
六、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办公室(或同类机构名称)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515-89881023),也可以向区政务公开办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