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
类知识问答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07 11:06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申请递交、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公开、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授权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最低生活保障的地方,县级民政部门要牵头制定相应的审核确认办法和监管程序,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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