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0〕9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及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亭农发〔2020〕218号)、《关于变更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和下达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资金及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亭农发〔2021〕171号)等文件精神,亭湖区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奖补。盐城市亭湖区新兴一家亲家庭农场等2个子项目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所在镇初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通过现场核查、台账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上述两个子项目均通过验收,下一阶段将进入补助发放环节。现将补助资金明细公示如下。
亭湖区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奖补资金 (第二批)奖补明细表
序号 | 主体名称 | 实际投资总额(万元) | 原计划奖补资金(万元) | 拟奖补资金 (万元) |
1 |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一家亲家庭农场 | 29.75 | 14 | 13.05 |
2 | 盐城市东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38.8596 | 113 | 111.3 |
合计 | 1393.4946 | 636.3 | 633.25 |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11月17日
监督电话:0515-89880416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