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社保
类知识问答


来源:亭湖区
发布日期:2021-08-31 17:52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我区失业人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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