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60J/2021-12972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7-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加强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的通知》(盐市交港〔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港口码头环境保护治理水平,保障我区航运健康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立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现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长三角一体化、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更好成效提升亭湖港口码头环境保护治理能力,打造蓝天碧水“美丽新江苏”,在港口码头环境保护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监管名单

据区交通运输局提供,全区共6家内河港口码头。其中,新兴镇4家: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盐城中石化有限公司(新兴油库)、江苏红蜻蜓油脂有限公司、盐城市新阳春面粉有限公司;东亭湖街道1家:江苏八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盐东镇1家:盐城市万广物资有限公司。

三、监管内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情况。检查是否设置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四、工作安排

全区6家内河港口码头环境监管工作由亭湖执法分局负责,其中江苏红蜻蜓油脂有限公司、盐城市新阳春面粉有限公司和江苏八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由执法一科负责;盐城市万广物资有限公司由执法二科负责;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和盐城中石化有限公司(新兴油库)由执法三科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列》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办,并于830日前将《亭湖区内河港口码头现场检查表》(见附件)填报至亭湖执法分局业务科。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科室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港口码头建设运营中环境保护的要求,普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及时宣传报道港口码头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积极树立先进典范,营造良好的港口码头环境保护氛围。

(三)注重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举报机制,充分利用1234512369热线平台功能,曝光违法行为,对社会举报的港口码头环境问题要迅速组织核实,对确认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组织办理,并将核实和处理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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