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社保
类知识问答


来源:亭湖区
发布日期:2021-02-27 11:12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人社规〔2020〕4号),用人单位为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持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职工(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已按照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在其参保期间,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