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区共收到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3万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万元(第二批),年市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251万元。
其中省补助资金用于:一是低收入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二是低收入人口公益性岗位就业补助,三是2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购买物业资产,四是防贫基金补助(前三项共233万元,第四项24万元)。市补助资金用于24个低收入村补助及10个烈士村补助。截至目前,资金使用情况全部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