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孤儿。
具体条件: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法院判决书)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法院宣告)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保障标准:2000元/月。
(二)父母监护缺失儿童。
具体条件: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6个月以上);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派出所失联证明);父母双方弃养。
保障标准:建档立卡内,2000元/月。
建档立卡外,1600元/月。
(三)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具体条件: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戒毒、弃养;非婚生育、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
保障标准:建档立卡内,2000元/月。
建档立卡外,1200元/月。
(四)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
具体条件: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主要包括: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内自负部分超过2万元的儿童。
流浪儿童,长期在外流浪儿童。
保障标准:1000元/月。
(五)贫困家庭儿童。
具体条件: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
保障标准:按照自愿选择和不得重复享受原则,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六)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具体条件: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保障标准:不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可纳入医疗救助重点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