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
类知识问答


来源:亭湖区
发布日期:2021-11-24 13:38


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
1、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2、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4、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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