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
类知识问答


来源:亭湖区
发布日期:2020-09-10 11:24


根据我省、市户籍管理规定:家庭户户主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担任。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户口未登记在该房屋内或者不愿意、不适宜登记为户主,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书面指定其他户内成员为户主。请持书面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书面指定意见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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