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
类知识问答
社会组织名称核准应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亭湖区
发布日期:2020-12-11 17:15
(1)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的社会组织名称不能使用;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近的社团名称不能使用(不含部分行业协会和公益慈善社会团体);
(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有了较多的业务范围相同或相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认为没有必要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拟成立的社会组织是否具备成立条件,如: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会员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5)拟成立的社会组织名称是否与其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和性质、活动地域相一致;
(6)拟成立的社会团体会员所从事的工作是否与其名称相适应,会员在该业务领域内是否具有代表性、广泛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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