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亭湖区五台山道路工程已经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亭发改审〔2019〕167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亭湖区五台山道路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亭湖区五台山道路工程,道路全长约1200米,宽50米,为城市主干道,工程造价约7000万元。
4、服务期限: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
5、质量标准及要求:按根据相关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相关工序进行质量检测,将质量检测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招标人。所有检测行为、检测频率、检测方法、结果均应符合相关检测规范、规程、标准等相关要求,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检测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招标人。检测单位应按照规程规范和合同的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应当对检测项目的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作出明确结论。
6、招标范围:亭湖区五台山道路工程检测服务项目,具体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备案检测等其他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8、合同估算价:约4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含市政类备案检测),且同时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3.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
3.5.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内容: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9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3月-8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上述第3.4、3.5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在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0GGzopau24EbZiveNKF0-Q 提取码: cuff )。
招标文件工本费:现金300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五、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
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本公告发布于: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http://tinghu.yancheng.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青年东路53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11楼
联系人:高超
电 话:15365662853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
联系人:王福元
联系电话:0515-88221721 1599518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