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2019(1)

发布日期:2019-02-12 15:11 来源:亭湖区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公示   批次发布日期
1盐城市亭湖区永达泡塑厂(李标)年产4万立方米泡沫板生产线项目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于2016年12月投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一万零二百元罚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4万元3%的罚款)120190212
2盐城金成达砼业有限公司厂区西侧违法设置一个清洗水排污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处二万元罚款120190212
3倪士华投资建设的混凝土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二万一千元罚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70万元3%的罚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单位投资建设的混凝土加工项目按《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亭环责改字〔2019〕094号)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二十万元罚款。合计处二十二万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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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盐城百顺服饰印花厂厂区西南侧和东北侧各违法设置一个生产废水排污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处六万元罚款120190212
5江苏力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喷漆作业未在密闭车间或设备中进行,并且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五万元罚款120190212
6盐城市万洪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对混凝土碎块、细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的严密围挡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处一万元罚款120190212
7盐城市荣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物料堆场部分砂石等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处三万元罚款120190212
8盐城通盛数控机床有限公司1.   在禁燃区使用煤炭高污染燃料;2. 在熔化和浇铸工艺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挥发性有机废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二万元罚款1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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