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类知识问答


来源:亭湖区
发布日期:2019-12-12 16:48


使用临时用地需要缴纳的费用有3项: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2)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五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3)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前款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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