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经社区、街道两级审查,亭湖区住建局、亭湖区民政局审核,于11月5日进行轮候顺序摇号的148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摇号结果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家庭的保障资格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联系。
联系地址: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亭湖区小新河路与中亭路交界处)。
联系电话:0515-89918631。
附1:亭湖区201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顺序公开摇号规则
附2:亭湖区201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顺序摇号结果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5日
附1:
亭湖区201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
选房顺序公开摇号规则
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2019年亭湖区经适房选房顺序摇号工作,根据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区经适房房源和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次选房顺序摇号规则。
1、本次为2019年第一批次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顺序摇号,参加本次摇号的家庭共148户,其家庭住房和收入状况经社区、街道、区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审核,符合当前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条件。
2、本次摇号由计算机按照随机排序的方式进行,由现场随机指定的申请户代表点击摇号程序进行计算机摇号。
3、根据亭湖区经济适用住房摇号的轮候原则,此次摇号摇出的第1号为总顺序号的第1046号。申购过程中放弃购房的家庭依次排在下一批次摇号名单的后面进行轮候选房。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不超过2次的选房机会,若第二次仍然放弃选房、购房的,今后将不再安排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取消其经适房保障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已参加摇号且有房源供应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不选房的视同放弃购买资格,计入放弃购房资格次数。
5、已选定房号的家庭,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选房认购书约定时间内不签约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计入放弃购房资格次数。
6、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选房、购房备案登记、办理产权证书期间,我局将对保障对象的机动车辆信息、住房信息、开办企业情况、纳税信息、养老金缴纳信息、公积金缴纳信息等进行不定期的动态核查,对核查出不符合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7、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选房通知单。
8、摇中家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身份证、选房通知单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按顺序依次选房。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同放弃购房资格,由下一个选房顺序号的申请人递补。
9、本次摇号后,选房具体时间以德惠尚书房项目工作人员通知为准,请申购家庭做好购房准备工作。
10、本次摇号由盐城市公证处全程监督,并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在摇号结束后,将现场打印并张贴在局一楼大厅公示栏内公示,摇号结果将发送到各街道进行公示,同时在中国亭湖网站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链接(http://www.tinghu.gov.cn)等有关媒体公示。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