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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0201436100XM/2018-08868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信息
发布机构 亭湖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8-07-31
文号 亭住建字〔2018〕6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建立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联审制度的情况汇报

 

关于建立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

联审制度的情况汇报

区政府: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住房保障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采取公(廉)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提供经济适用房、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多种住房保障方式,有效减轻了住房困难家庭的租房或购房负担,切实缓解了城乡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从近几年审计及工作实际来看,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分配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和效率,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一、当前住房保障审核基本情况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着力改善民生的意见》(盐政规发〔2013〕4号)文件精神,2013年开始,市区的住房保障工作实行重心下移,各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所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我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量占大市区的85%。为了承接好这项工作,解决机构不全、人员不足等问题,我区于2016年成立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5人,在编5人,实际在岗3人,主要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的审核和分配管理。依据大市区统一模式,目前住房保障审核实行“三审三公示”制度,即社区、街道、住建分别审核、公示。审查审核核心是申报人家庭年均收入、房产状况等,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核查由民政部门牵头,房产信息由市房管局提供。我局将初审后的材料分别报送区民政部门和市房管局进行收入和房产认定。我区住房保障申请量大,平均每年申报材料700多份,涉及申报人员上千人,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对象瞒报财产、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等情况各层各级没有力量和有效手段去核实。为解决这一问题,在民政局收入认定基础上,我局定期派人到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工商局、区人社局等多个部门手动输入所有申请人信息查询相关收入情况,工作量十分巨大,各部门仅提供核查结果电子档,在核查结果上不肯加盖公章,导致审计查出问题后无法确认责任,且这种方式周期长,做不到实时动态审核。

2012年以来,审计署连续六年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全方位认定,每年或多或少发现一些问题。2018年5月,市审计局专题向市政府建议我市需高度重视基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曹市长也专门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保障房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审计查证的问题必须坚决整改到位,决不允许再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诚信体系建设不健全。部分申报人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为了能获得保障资格,不惜假离婚、瞒报单位、瞒报经营信息、瞒报实际收入等。对这种投机取巧,虚报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申请对象缺乏应有的惩罚措施,给住房保障审核带来巨大的压力。

2、市区收入联审机制尚未健全,信息数据无法及时、准确、有效的实时共享。一是地域空间上,盐城市住房、社保等信息尚未实现全市信息联网,对于在大市区以外有住房或开办企业等信息无法核实,部分家庭会投机顺利进入保障范围。二是保障时间上,住房保障实行动态审核,保障周期内均需不定期的审核,审计认定的也是申请家庭最新的收入情况,大部分保障对象在申请的时候符合保障条件,收入改善后没有按要求如实申报退出住房保障。目前市、区两级民政部门都已设立收入认定中心,但尚未完全实现收入联审,工商、金融等部门信息未能实现共享,地税、车辆、房产等部门的信息数据不能实时更新。区民政部门由于人手、技术手段及职能范围局限等原因,取得的收入认定信息并不能真实反映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且未能实现住房保障对象动态审核。近两年审计中出现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保障对象开办企业、隐瞒真实收入等,现有的审核机制无法核查全面,导致这些家庭顺利享受保障,年底审计发现后整改极度困难。

三、相关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努力实现精准保障,现就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及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健全完善收入联审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0号)中明确指出,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要求全省13个设区市在2013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民政部门应牵头建立公安、不动产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工商、车辆和金融机构等多部门参与的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住房保障申报对象的动态管理。鉴于亭湖区各类职能的区域局限性,亭湖区无法实时核查到其他区、县的相关数据信息。为了增强对申请对象的收入及资产进行联动审核的能力,建议:以区政府的名义书面提请市政府落实相关部门健全盐城市的收入联审机制,出台盐城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政策文件,明确市、区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全面动态核查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财产性收入情况,通过信息化的手段,缩短审核周期,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精准化,使各级政府有限的财力确实使用到住房困难群众身上,使民生工程得民心。

2、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把好源头准入关。建议市政府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把投机取巧,虚报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申请对象加入诚信黑名单,将失信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并向市征信管理部门反馈,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加大这部分对象的违规成本,从根本上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增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诚信意识”,真正让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

特此汇报。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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