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亭湖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
在职在岗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分局:
现将《亭湖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
亭湖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
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提升我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6个月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为保证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治理整顿,深刻分析流通环节药品安全形势,通过开展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专项检查行动,集中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建立健全我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执业监管长效机制,保证执业药师能在职在岗有效履职,规范处方药经营管理行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安排及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时间安排为2018年4月至9月,为期6个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中、下旬)。根据局工作方案要求,各分局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网站、企业QQ群、发放行政提示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宣传,让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和注册执业药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到2020年底,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为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健全执业药师在岗挂牌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离岗告知制度,执业药师因故离岗,企业要记录执业药师离岗时间及原因,药品零售企业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进行告知。严格处方药销售管理,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无医生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离职或不再续聘的,企业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变更。严格执业药师考勤制度,企业要建立包括执业药师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考勤制度,考勤相关记录要留档备查。认真督促和指导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自查整改结束后,要求企业及其聘用注册执业药师与我局签订《亭湖区药品零售企业诚信规范经营承诺书》(附件1)、《亭湖区药品零售企业注册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承诺书》(附件2)、《亭湖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自查表》(附件3)。注册执业药师应就以下事项进行承诺:所提供的工作简历、执业资格等材料真实有效;认真在岗履职,无“挂证”兼职行为;自觉遵守相关药事法规,承担岗位责任等。所在企业要对注册执业药师承诺情况进行确认。
(三)全面检查阶段(6月至8月)。各分局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注册执业药师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注册执业药师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核查执业药师注册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在职证明材料,重点核查注册执业药师居住地址与身份证号码所对应的地区是否相符、现居住地址与所在企业地址是否有异常、执业药师证书上标注的单位与其个人履历表中从业经历能否对应、执业药师注册证上注册单位与其个人履历表中从业经历能否对应等。现场检查其在岗履职情况,包含考勤记录、培训记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记录以及计算机系统日志等。对涉嫌“挂证”的,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予以彻查,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各分局于9月8日前将《执业药师“挂证”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工作总结报局药械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要求,“到2020年,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是执业药师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其指导合理用药作用的重要前提。近年来,药品零售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热点问题。各分局务必要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列为今年药品监管的重点内容,明确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和有效履职。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局将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摸清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注册执业药师真实情况,建立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基础数据库。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执业药师在岗履职作为必查内容,严格核查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和相关制度执行的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或履职痕迹不明显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检查频次;对存在“挂证”嫌疑的执业药师,要核查确认其是否有“挂证”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通过企业自查、警示约谈、信用诚信评定、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加强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的监督管理,提高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突出四个“一律”,强化违法惩处。局将对此次专项检查中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做到四个“一律”,即:药品零售企业以虚构、伪造所聘用执业药师工作简历或其他在职证明文件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聘用执业药师进行“挂证”的,一律按严重违反药品GSP规定进行处理;对查实存在“挂证”情形的执业药师,一律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一律报请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挂证”人员惩处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1.亭湖区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2.亭湖区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诺书
3.亭湖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自查表
4.执业药师“挂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1
亭湖区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样式)
为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药品,现我单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在本单位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所提供的药学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劳动合同、个人简历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自觉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销售处方药严格凭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并按规定留存处方。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量销售,并做好相关销售记录。不违规经营药品,不超范围经营药品。
4、坚守职业道德,诚信文明服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未履行以上承诺,弄虚作假,经营假劣药品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并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亭湖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诺书
(样式)
本人***,执业(中)药师,身份证号为**************,籍贯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号为************,现受聘为*****担任驻店执业药师。为规范自身执业行为,特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劳动合同、个人简历和离职证明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2、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职、在岗、无挂职兼职行为。
3、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岗履职,拟辞职或不再续约时,自愿提前30日以上书面告知所在企业,并由该企业负责人签署相关意见后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未经许可审批,不擅自离岗。
4、自觉遵守药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如因本人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企业确认(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亭湖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执业药师配备情况 |
姓名 |
岗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执业资格及证号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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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在职及在岗履职情况 |
自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有关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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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业药师是否在其他单位兼职。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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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业药师是否注册于所执业的药店。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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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建立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相关管理制度。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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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聘用执业药师是否有劳动合同、社保保险缴纳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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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将执业药师的执业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原件(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师职称证)悬挂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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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执业药师上岗时,是否佩戴标明其姓名、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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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业药师暂时离岗或不在岗时,是否有明显标志提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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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销售处方药是否做到凭处方并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字后销售。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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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药品零售企业配备1人以上执业药师,每名执业药师都应填写一份自查表。
附件4
执业药师“挂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查实“挂证”执业药师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执业药师 证书号 |
执业药师 注册证号 |
执业单位 |
查处情况 及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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