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渔业成品油价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油价补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盐城市亭湖区2016年度渔业燃油补助对象申请资格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04月11日起至2017年04月16日止,共6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盐城市亭湖区渔政监督大队 88352510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委员会 66690417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 66690329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