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信访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发布日期:2016-09-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盐城市亭湖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信访工作。
2.定期组织各镇(街道、经济区)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收集、整理各类信访信息和信访动态,分析、研判潜在隐患;及时准确获取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摸排、研判和处理情况。
3.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为信访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牵头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并适时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提交区联席会议研究。
4.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参与重大信访事件的化解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道、经济区)、难事不出区。按要求做好上访群众劝返接待工作。
5.加强与各镇(街道、经济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联系,按要求督查督办领导批办和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的处理进度及落实情况,并及时将督查情况通报、反馈到有关领导、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切实做好重大信访事项的协调稳控和督办落实。
6.制定考核细则,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综合考核评估体系,科学、客观、公正考核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将考核结果和奖惩建议审定报告区委、区政府。
二、亭湖区信访局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接访科、办信科、复查复核科、督查办案科。
2.下属单位: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区信访接待中心。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较好地完成了信访维稳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信访总量较上一年度相比下降了12%,有力维护了全区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年初,根据上级对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要求,区、镇两级初步建立了全方位受理投诉、便民查询、主动反馈、监督管理的“四位一体” “阳光信访”工作新模式,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区的信访工作网络,“阳光信访”系统的使用将实现受理情况看得清,办理过程看得清,反馈结果看得清,为减少群众重复信访、多头信访提供更高效的服务,系统现已实现市、区、镇三级互联互通。开始初步运行,信访一体机已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全区信访工作基础业务规范化得到进一步提升。
1月份,集中开展了信访积案化解“双百”活动,市“百日千案专项化解行动”交办我区143件,规范办理率100%,化解96件,化解率67%。省化解办交办我区9件,规范办理率100%,化解6件,化解率67%。4月份,开展了领导干部下访“金桥行动”,结合“双百活动”未化解案件,排查交办115件信访案件,已全部规范结案,结案率100%,化解80件,化解率70%。9月份,全市开展“百日百案”专项化解行动交办我区信访积案12件,已100%规范处理到位,化解9件,化解息访率75%,尚未化解的3件信访积案正在多措并举推进。同时,加大区信访联席会议“周周清”会办频度,定期会办研究重点信访事项,推动化解了一大批重点信访问题。
共对涉访违法人员实施逮捕2人、行政拘留9人,训诫谈话42人,对推动信访秩序逐步规范好转;全面推行群众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制度,共发放了174张保障卡,依法保护群众逐级走访合法权益;每周二安排专人到市行政中心值班,切实做好涉及我区上访群众到市行政中心的分流处理工作。以敏感时段控防为重点,强化督查推动和应急处置,狠抓越级上访源头防控和稳控责任的落实,控防工作成效显著,全区社会大局平稳可控。有效地维护了全国“两会”、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十八届五中全会、2015中国盐城环博会、2015中国盐城沿海湿地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重要敏感时段的信访稳定,圆满完成“四个把控”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得到了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

第二部分 亭湖区信访局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亭湖区信访局部门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亭湖区信访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570.62万元,比上年增113.6 万元,增长 19.9 %。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调资使基本支出增加,其中:
(一)亭湖区信访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 539.5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28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1.41万元;
4.其他支出0.2万元。
(二)亭湖区信访局2015年支出总计534.9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3.67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1.41万元;
4.其他支出0.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亭湖区信访局本年收入合计 539.5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08.28 万元,占 1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31.11 万元,占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亭湖区信访局本年支出合计 534.9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67万元,占94.16 %;住房支出21.41万元,占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支出 9.63万元,占1.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35.71万元,占6.68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亭湖区信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570.6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6 万元,增长19.9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亭湖区信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534.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44万元,增长15.4 %。
亭湖区信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34.63 万元,支出决算为 53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85%。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亭湖区信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8.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21万元、津贴补贴110.41万元、奖金31.9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39万元、绩效工资5.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81万元、退休费25万元、医疗费0.1万元、住房公积金14.08万元、提租补贴7.33万元。
(二)公用经费 96.6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14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70万元、维修费0.99万元、工会经费1.52万元、福利费1.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9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亭湖区信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4.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44万元,增长15.41%。亭湖区信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4.63万元,支出决算为 53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8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亭湖区信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8.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21万元、津贴补贴110.41万元、奖金31.9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39万元、绩效工资5.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81万元、退休费25万元、医疗费0.1万元、住房公积金14.08万元、提租补贴7.33万元。
(二)公用经费 96.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14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70万元、维修费0.99万元、工会经费1.52万元、福利费1.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94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亭湖区信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5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56万元,比年初预算13.5万元增加4.06万元,由于接待非访协调工作量增大。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亭湖区信访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1.11万元,本年收入决算539.52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534.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71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9.69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亭湖区信访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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