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示

发布日期:2016-09-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区级机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级机关行政用房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区级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并协调机关大院的各种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4、负责区行政中心办公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绿化工作。
    5、负责区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会务保障和接待服务工作。
    6、负责区行政中心大、中型技术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安全运行的管理工作。
    7、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区行政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9、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岗位培训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局机关设四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服务保障科,另有物管中心、公车平台、筹建处等部门。
    (一)综合科
    1、承担局机关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印章管理使用、公务车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
    2、承担局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青妇、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联系社区、挂钩企业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称评聘、考核培训工作;
    4、负责局办公用品的采购;
    5、负责局采购物资的保管工作;
    6、负责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8、负责区行政中心文件交换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局招商引资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管理科
    1、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预决算的编报、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物资采供和招投标工程的监管工作;
    3、负责权属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相关费用的收缴工作;
    4、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平台驾驶人员的工资核发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办理等工作。
    (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
    1、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权属范围内办公用房维修和改造工作;
    3、负责全区办公用房的调配和监管工作;
    4、负责权属范围内的中央空调、VRV空调、消防、电梯、弱电智能化等系统维保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服务保障科
    1、负责区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2、负责权属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
    3、负责权属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区领导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5、承担区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传达值班、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6、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来访、上访人员的接待、疏导工作,预防其它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区内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
    (五)物管中心
    1、负责区行政中心、区文化艺术中心的物业管理工作;
    2、负责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
    3、负责权属范围内的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
    4、负责东亭国际商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机关宿舍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公车平台
    1、负责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派驻车辆的监管工作;
    3、负责全区涉改车辆的处置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区公务用车的监管工作;
    5、负责公车平台党支部建设工作。
    (七)筹建处
    1、负责区行政中心的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2、配合做好权属范围内的基建工作。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重抓日常管理,机关作风得到明显改善。一年来,我局通过重学习、严纪律、立规矩、促整改、硬考核,打造一支“大局意识强、工作作风硬、综合素质高、业务技能精、奉献精神强”的后勤队伍。一是强化教育学习。结合党员活动日制度,组织开展“四个一”学习活动,即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读一本好书、班子成员领学一次、中层以上干部交流一次学习体会。先后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知行合一》、《中国历史的教训》、《史记精讲》、《互联网+》、《白说》等读本,组织到区检察院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在学习规定条目的基础上,不断开拓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二是强化党的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工作,严把党员入口关,重视党员质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评定升”工作,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统一规范党员情况记载,及时更新党员名册,将1名“口袋”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行动,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到新街社区帮扶对象家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累计送去慰问金1600元;筹集2万元资金帮助南洋股园村购买办公家具;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创建,帮助结合的育才社区解决问题。为挂钩企业办实事。积极帮助挂钩服务企业盐城市丰悦复合肥有限公司协调生产销售中的问题,并协调区行政中心绿化维保单位购买化肥近4万元。举行“爱心捐款”活动。发动全局党员及合作单位为患有直肠癌的保安许学才共计捐款10050元。三是强化排查整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工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别人提、领导点、组织查、社会评活动全方位、多层面的查找自身不足。同时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见人见事,确定时限,挂号督办,销号落实,查找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的监督。在查摆整改上动真碰硬,有效解决了部分干部职工庸懒散拖等不良作风,全局上下艰苦奋斗精神、宗旨意识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主持制定了《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党组议事和决策、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新修订了日常办公、财务管理、优质服务承诺、党总支学习等11项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巩固整治成果。五是强化督查考核。制定出台了《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考核暂行办法》,对每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唯一依据。
    2、重抓服务保障,机关效能得到明显提升。在会务保障、食堂餐饮、安全保卫、工程维护、设备检查、物业服务等方面,从转变服务方式入手,狠抓薄弱环节,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满意率。一是会议保障优质高效。坚持把会务工作当做服务工作的第一窗口、第一形象,做到会前周密准备,会中优质服务,会后自查自纠。对于中型以上会议,我局认真制定会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细致地做好会场布置、音响灯光、接待服务、治安消防、交通指挥、饮食车辆等各项工作。今年以来,共承办各类会议1308场次,其中在亭府酒店开的大型会议39场,艺术中心5场,接待会议人员约45000人次,实现了场场无差错,圆满完成重要会议的会务服务及保障工作。二是餐饮服务提档升级。增设机关食堂早餐服务项目,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就餐和消费一卡通,就餐卡可在食堂、亭府大酒店、超市使用,每月182元午餐补助准时足额上卡。提高东亭国际商务中心就餐标准,执行和机关食堂一样的“三荤两素一水果”就餐模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机关食堂超市新一轮招投标工作,目前广成餐饮公司和盐城商业大厦田园超市顺利中标并将入驻开业。三是设备维护及时高效。建立了发现问题“日报”制度,物业公司每天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然后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安排进行修理。先后完成了后勤服务中心和地下人防工程的防水堵漏、区行政中心和区文化艺术中心的亮化维修、机关食堂的吊顶检修等。同时顺利完成区行政中心新一轮设备维保合同的签订工作,主动和文化艺术中心施工方区住建局对接,排出内部设施设备清单,圆满完成移交工作。四是安全隐患即查即改。组织区安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9部门对区办公用房及设备进行了安全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55个,目前已基本全部整改到位。五是应急演练保质保量。组织了一次消防演练,使全区后勤工作人员加强了消防灭火意识,掌握了明火初期扑灭基本技能,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区行政中心、文化艺术中心、东亭国际商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电梯进行了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增强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六是安全保卫常抓不懈。严格执行南门值班制度,每天上午8点到9点上班高峰期间,安排局机关一名专职同志驻南门值班,同时把治安办同志的上班时间也调整至8点,做好防控维稳工作,随时做好应付一切突发事件。先后两次对机关大院进出机动车辆进行集中整治,乱停乱放、无通行证进出的现象得到明显好转。加强了治安防控,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全年未发生失窃被盗案件。七是内外环境美化提升。督促物业公司按照保洁标准做好楼内日常清洁工作,今年公共区域的大理石面清洁12次,玻璃清洁4次,卫生间深度保洁48次,电梯打蜡48次,地毯清洗5次,周围河道清理12次,同时加大绿化养护力度,补植了近千株丹桂,美化了区行政中心的环境。
    3、重抓职能转变,机关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时强化面上的管理,为全区党政机关的高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节能管理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办法》,将公共机构节能与年终考核挂钩,明确节能目标,实行季、年度检查考核机制。一方面重点抓好基础统计,在区行政中心安装省住建厅能耗分项计量、实时监控系统,加强对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根据机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系统信息,保证统计工作的延续性。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活动,并综合运用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积极宣传节能理念,同时区行政中心太阳能光伏电站正式并网发电,倡导投入使用清洁再生性能源,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营造了良好氛围;其次积极从社会资源中寻找突破,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作用,解决资金短缺的矛盾,创新节能工作新途径。今年上半年,创建省级节能示范单位一家——亭湖新区实验学校。二是专项清理取得新突破。在公务用车方面,在全区各单位2014年11月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回头看,逐单位核对,确保参改单位车辆数量、参改人员等基础数据全面准确;按照省、市公车改革文件精神,将全区所有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列入改革范围,确定我区参改单位为64家。根据省、市车改办要求,及时上报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情况测算方案、测算表及相关表格,为下一步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涉改车辆数为309辆,享受公务交通补贴人数为1500人。在办公用房方面,对分配给37家区直部门办公的10处区政府产权房,住建局、交运局、民政局、残联、计生委、供销总社、法院、检察院等8处使用的自有产权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等4处租借办公用房以及其他14个板块的办公用房基础数据进行核准回头看,督促仍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区教育局、交运局、市场监督局等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进行了整合调剂,逐步建立了区直机关腾退房档案,基本摸清了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权属、管理等情况,为“五个统一”工作打下了基础。三是资产管理得到新进展。全面清查了机关国有资产和机关管理房产等经营资产,对经营资产的价值和在用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建立台账,进行台账式管理。我局主动和区国资委对接,明确了由我局承担原区委党校出租房屋的管理职能,积极催收所欠房租,并签订新一轮出租协议。
在做出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自身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如工作效率有待提高、服务意识有待加强、纪律观念有所淡薄,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在2016年加以克服和改进。

第二部分  盐城市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盐城市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盐城市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839.14 万元,比上年增305.84万元,增长19.9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839.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21.48万元
    2、其他收入10.70万元
    3、年初结转和结余6.96万元
    (二)支出总计1839.1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5.39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3.22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49.1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本年收入合计183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1.48万元,占99.42 %;其它收入 10.7 万元,占 0.58%;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78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08万元,占 22.1 %;项目支出 1394.91 万元,占 77.9 %;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821.48万元、1789.9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1.48万元、200.37万元,增长19.83%、12.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828.4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42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8.82万元,增长15.2%。
    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52.42万元,支出决算为183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8.47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4.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46.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89万元、津贴补贴132.81万元、奖金28.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1.37万元、绩效工资5.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37万元、退休费37.32万元、医疗费0.14万元、住房公积金17.55万元、提租补贴7.1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万元
    (二)公用经费3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79万元、印刷费3.4万元、水费3.5万元、差旅费1.09万元、会议费0.39万元、培训费1.37万元、工会经费4.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7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7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9.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67万元,增长11.93%。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52.4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89.9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84.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46.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二)公用经费 3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79万元、印刷费3.4万元、水费3.5万元、差旅费1.09万元、会议费0.39万元、培训费1.37万元、工会经费4.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7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78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3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公经费”主要用于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比预算5万元减少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36万元,比预算10.1减少2.74万元;严格按厉行节约相关文件执行,与预算比均有所下降。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表:盐城市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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