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环保科技城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4 00:00 来源:盐城环保科技城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盐城环保科技城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局,各中心,各村、庆丰工业园,各企业: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盐城环保科技城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盐城环保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14日
 
 
 
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党政办公室            2015年2月14日印发
 
盐城环保科技城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管委会决定从2015年2月起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14﹞112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15﹞12号)的精神,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规范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排污行为,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盐城环保科技城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辖区内化工、印染、机械制造、医疗用品等相关行业的生产企业,污水、危废、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突出抓好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治理和排放情况。具体检查包括持证(排污许可证)排污情况;环保设施配套和使用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苯系物、酚类、烷基苯类、三氯甲烷等特征因子排放情况;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监测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特征因子监测计划、落实情况);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对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整治检查。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检查纠正以“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预先报告”、“企业宁静日”等名义限制环保现场执法、阻挠环保突击检查;以加快项目建设为名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或越权审批;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名违规减免排污费或者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五)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环境信访问题化解情况;国家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三、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共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2月27目前)。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细化大检查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组织开展大检查开展自查,审核汇总大检查情况,上报管委会,经发办、环保中心等部门要指导各单位、各企业做好大检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3月25日前)。环保中心采取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各排污单位对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各地翻印),按时报环保中心。
(三)全面检查阶段(3月26日至10月20日)。按照方案明确的检查内容,对排污单位自查申报情况深入、细致地进行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对自查申报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全面掌握辖区内排污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一企一档。全面清理废除“土政策”,确保6月18日前全部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处理,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限期治理、停产、关闭等措施,确保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地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管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企业开展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单位、企业,抽查督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企业要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跟踪督办问题整改,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发办、社事办、安监中心(环保中心)、司法所、规建办、水利中心、城管办、派出所、各村主任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辖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环保中心,联络员:王俊中,办公电话:66693306,传真:88116879 。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开展大检查。环保中心要做好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挂牌督办、后督察、限期整改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派出所、司法所要以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契机,配合做好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大检查纳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加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指导,确保整改到位。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管委会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在环保大检查过程中,要向企业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注重成果应用。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现有环境管理信息,提高大检查工作效率。要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基础台帐,建立和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公布大检查开展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3月1 8日、6月18日、9月18日前将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6月18日前将“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12月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环保中心。(联系人:王俊中,办公电话:66693306,邮箱:1852131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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