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管理的毓龙路21号两间门面房于2013年4月30日租赁期满,建军东路147号东巷口大门边一间门面房、两间仓库待租,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重新招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房屋基本情况
1、毓龙路21号由东向西第4、5两间,面积约45平方米/间。
2、建军东路147号东巷口三间,门面房面积约20平方米,仓库面积约30平方米/间。
三、报名须知
1、个体经营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
2、报名者需缴纳2000元保证金。恶意抬高租赁价而又放弃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未中选者,将所交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中选者,签定租赁合同,将所交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3、报名者应自行到商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不得以市场变化等理由降低合同期内租金。
2、报名者需缴纳2000元保证金。恶意抬高租赁价而又放弃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未中选者,将所交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中选者,签定租赁合同,将所交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3、报名者应自行到商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不得以市场变化等理由降低合同期内租金。
4、招租的房屋应作为合法经营项目使用。
5、我局经过周边市场调研,确定这两块地段铺面租赁底价为:毓龙路21号两间门面房租金底价为56000元/年;建军东路147号三间租金底价为12000元/年。
6、租赁期限为3年,每半年预交一次租金,先交后租。
7、承租期间,水、电费由承租者按实自行承担。
8、各种税费均由承租者自理,与出租方无关。
9、租赁期间,承租者负责加强对整体房屋监管,保证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否则,由承租者自负。
四、招租方式
1、本次招租的两处房屋分别实行整体招租。
2、本次招租采用竞价方式进行。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原承租户优先。
4、报名者应认真填写报价表,自行密封,由评审小组统一拆封评定。
五、解释
本次公开招租工作由本次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六、时间安排
公示时间:2013年4月19日——25日17:00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25日17:00
五、报名地点
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211室(希望大道59号)
六、联系人
钱女士 电话:0515—66690211
附件一:报价表
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报价表
拟承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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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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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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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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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
(元/两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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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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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承租地为毓龙东路21号或建军东路147号;
2、租金不得低于评估底价;
3、如承租多个商铺,自行添加报价表。
2、租金不得低于评估底价;
3、如承租多个商铺,自行添加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