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7 00:00 来源:亭湖区卫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盐城市亭湖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盐城市亭湖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
 
 
 
           2012年10月17日
附件
盐城市亭湖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
 
为全面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实施责任,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取得实效,现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市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订全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明确全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细化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服务能力,科学、规范地实施项目工作,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区卫生局各相关科室
1、办公室。负责全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对外宣传报道,向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提供信息素材,反映开展项目的做法、措施及效果,促进全社会了解项目工作,并支持和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项目工作。
2、基卫科。一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文件精神,掌握项目实施的政策要求;二是积极与市卫生局基妇处、疾监处、卫生应急办等处室和单位沟通,及时掌握市卫生局对项目工作的阶段性要求;三是组织拟定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四是按时上报全区开展项目的信息;五是牵头组织项目的检查考核和督查工作,每年检查考核不少于2次,督查不少于4次;六是牵头做好全区较大规模的项目业务培训活动,制定全区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计划,每月对各镇、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数据进行核对汇总。
3、爱卫科。组织开展好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为辖区居民提供免费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不定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与义诊等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
4、规财科。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要求,加强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的监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每季度要对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情况督查1次,确保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支出率不小于80%,经费使用合规率达100%。
5、信息办。做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二)区卫生监督所
1、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市场监管、公共场所卫生和职业放射卫生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年度任务目标,编制运行手册。
2、负责对各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情况考核评估,每季度1次,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发放挂钩。
3、负责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员对管理相对人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4、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进行收集、调查和处理,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报告信息及处置情况登记簿。
5、负责对全区社会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卫生监督工作。
(三)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应急办)
1、制定技术规范,开展技术指导,负责对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进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督导,实施项目执行效果的考核评估。
2、协助区卫生局指导各镇、街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覆盖全区所有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人口,并随访信息登记与信息化管理工作。
3、提供传染病、慢病等疾病预防宣传画以及宣传栏内容,每年12期以上。
4、利用相关卫生主题宣传日,开展健康咨询活动与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站宣传健康防病知识。
5、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疫苗基础接种与强化免疫接种工作并及时对接种率进行评估,并协助卫生局调查处理接种异常反应。
6、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新生儿、流动儿童信息登记与强化免疫疫苗接种的调查摸底等工作。
7、制定全区传染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处理等制度;备足卫生防病应急物资和相关监测药械;协助卫生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及时参与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8、指导并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流调、消杀、疫点处理、随访等工作;指导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疾病例主动搜索工作以及流动人口调查。
9、开展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工作,做好辖区内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追踪、转诊、管理及数据上报等工作。
10、指导开展辖区内HIV阳性以及艾滋病人登记、检测、随访和高危人群HIV免费检测工作。
11、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
12、指导开展辖区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
13、开展农村饮用水、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饮用水监测每年每家水厂不少于2次,检查指标达省规定的24项。
14、指导开展辖区内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掌握本地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基本情况;负责基层精神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督查、人员培训;负责重性精神病防治项目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分析,并对基层上报的数据进行质控,保障各种信息上报及时、科学、完整、正确;定期召开基层精防人员例会,及时反馈、交流信息,了解和掌握本地区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状况,布置并开展工作;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15、做好全区学校卫生防病和卫生检测工作。
(四)区妇幼保健所
1、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2、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配合区卫生局进行助产技术质量评价、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和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3、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妇女、儿童保健人员的培训,并对基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项目执行效果的考核评估。
4、负责妇女、儿童保健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分析,开展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质控,保障各种信息上报及时、科学、完整、正确。开展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和出生缺陷分析,强化妇幼卫生“三网”监测管理,提高全区妇幼卫生“三网”监测质量和管理能力。
5、指导基层单位做好0-6岁儿童摸底登记,开展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儿童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进行高危儿筛查、管理及转诊。
6、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孕产妇摸底登记,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做好孕产妇高危筛查、管理,落实高危转诊制度,开展产后访视、42天健康检查。
7、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妇女“五期”保健、母乳喂养、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对婴幼儿进行营养指导及疾病防治工作。
8、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和推广妇女、儿童保健新技术、新项目。
(五)区人民医院
1、按要求建立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放射防护等相应的管理组织,明确责任人及各自的职责。
2、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临床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3、负责慢性病人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疑难杂症病人的救治及会诊工作。
4、承担市区孕产妇孕期保健免费体检任务。
(六)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建立辖区人口信息库。
(2)按照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分工为辖区内居民实施体检,将获得的体检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并更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3)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维护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估。
(4)将居民就诊信息及时、准确地维护到健康档案内。
2、健康教育
(1)及时领取并向村、社区发放健康教育宣传画和健康知识入户资料,做好发放记录。
(2)每月更新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教宣传栏内容。
(3)对各村健教宣传栏更新情况进行督导。
(4)留存各期宣传栏的实景照片。
(5)制订全年健康知识讲座计划,组织镇、街道健康知识讲座,做好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6)对各村开展讲座和资料入户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3、预防接种
(1)按照“江苏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时进行免疫规划疫苗的预约、接种、信息录入。
(2)建立短信通,完成接种对象的通知。
(3)每月对辖区内未按时接种儿童进行统计和再通知、补种。
(4)建立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情况信息登记。
(5)按要求做好重点人群和强化免疫疫苗对象的调查摸底、预约、接种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的统计、报告。
(7)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一般接种反应进行处理。
(8)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和处理。
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2)及时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
(3)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送标本、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人家属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4)开展疟防工作的发热病人血检和疟疾病例主动侦查,做好4月26日全国疟防日宣传咨询工作。
(5)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栏1处,开展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对墙体宣传标语的设置进行督导、考核,协助做好感染者的流调、随访和病人的治疗工作。
(6)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报告外出及失访患者的信息;负责对村、社区的公卫人员培训,开展3月24日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
(7)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
(8)配合区疾控中心对非住院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督导治疗管理;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访视、登记,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全疗程中至少访视4次;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
5、儿童健康管理
(1)儿童保健门诊建设达标,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儿童保健人员。
(2)负责掌握本辖区内7周岁以下、5周岁以下、3周岁以下儿童数及当年出生数及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监测。
(3)负责为辖区内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4)负责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对村卫生室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估,并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进行指导、督查,协助托幼机构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5)负责辖区6周岁以内儿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指导家长使用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做好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发现体弱儿、高危儿应当及时进行专案管理或转诊。
(6)发现出生缺陷及时登记。对口腔发育异常(唇颚裂、高颚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下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7)配合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视力筛查工作。
6、孕产妇健康管理
(1)妇女保健门诊建设达标,配备具备执业资格的专职妇女保健人员。
(2)掌握本辖区孕产妇管理的基本情况,对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进行监测。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建立。
(4)负责妇女保健工作的管理、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对村卫生室妇女保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估。
(5)负责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做好孕产妇高危筛查、管理,落实高危转诊制度。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各街道孕产妇孕期保健免费体检服务由区人民医院负责。
(6)负责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7)负责《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回收、核实、统计,定期总结上报区妇幼保健所。
7、老年人健康管理
(1)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2)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工作。
(3)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检查督导档案的管理和维护情况。
(4)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体检结果的及时告知和分类健康指导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及村、社区医生老年人健康管理的业务培训工作。
8、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1)负责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管理工作,开展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次就诊测血压工作。
(2)及时落实确诊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病人的健康管理。
(3)定期检查、督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慢性病人的建档工作。
(4)负责对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
(5)定期检查、督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病人的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工作。
(6)每年为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病人提供一次健康体检。
(7)负责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管理、资料收集和汇总上报,并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进行督导。
(8)负责居民恶性肿瘤病理登记报告工作的管理、资料收集、汇总和数据库上报,并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进行督导。
(9)按要求开展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等相关卫生日的宣传工作。
(10)负责对本单位及村、社区医生慢性病管理的业务培训工作。
9、重性精神病管理
(1)负责重性精神病的信息管理工作。
(2)按要求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开展疾病评估和分类干预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3)每年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负责对本单位及村、社区医生的培训工作。
10、卫生监督协管
(1)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餐饮服务安全、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市场、公共场所和职业病、放射卫生等专业工作的摸底调查,建立本底和分户档案。
(2)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本辖区内公共卫生领域和医疗市场监管的日常巡查,按要求填写现场检查表,做好巡查记录。
(3)做好镇、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手册的记录,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4)协助分所人员开展本镇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初审查工作。
(5)负责本镇(街道)管辖单位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按要求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橱窗内有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宣传版面。
(6)负责本辖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并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处置和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7)参与区卫生监督所在本辖区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8)负责对村、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和质控,每季度1次,考核结果要与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挂钩。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卫生监督协管任务。
(七)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建立辖区人口信息库。
(2)按照分工为辖区内居民实施体检,将获得的体检信息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3)按照职责分工对电子健康档案定期进行更新。
(4)将居民就诊信息维护到健康档案内。
2、健康教育
(1)每月更新健教宣传栏内容,并将实景照片资料存档。
(2)完成村、社区健康知识讲座,做好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3)完成每季度健康知识宣传资料入户工作,做好发放记录。
3、预防接种
(1)登记报告本地新生儿出生数和儿童流动情况(流进和流出)。      (2)按要求通知接种对象到接种点接种疫苗。
(3)对本辖区流出儿童流入地进行追踪掌握。
(4)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接种对象的调查摸底、预约和通知应种对象到接种点接种。
(5)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应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按要求对有预防接种反应儿童进行访视。
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报告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
(2)协助做好传染病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3)做好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报告工作。
(4)协助做好现场走访疟疾患者和休根服药工作。
(5)在本辖区设置预防艾滋病墙体标语5条以上。
(6)协助开展结核病患者或疑似患者的追踪,报告外出及失访患者的信息。
(7)配合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非住院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督导治疗管理;完成肺结核病人的督导访视工作。
5、儿童健康管理
(1)掌握7周岁以下儿童名单,做好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随访,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儿童流动情况。
(2)建立本辖区内新生儿《儿童保健手册》。
(3)负责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做好健康宣教、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辅食添加等指导工作。
(4)督促辖区内儿童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系统管理,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医生做好体检资料的收集、整理。
(5)督促本辖区的体弱儿、高危儿的定期复查。
6、孕产妇健康管理
(1)建立辖区内新婚夫妇名册,开展孕前卫生咨询与指导。
(2)动员怀孕13周以内的孕妇到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3)掌握全村(社区)内孕产妇有关数据、孕产妇死亡和育龄妇女死亡情况,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4)督促辖区内孕产妇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系统管理。
(5)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避孕节育措施;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6)配合镇卫生院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7、老年人健康管理
(1)建立本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花名册。
(2)负责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3)负责每年开展一次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4)协助做好辖区内老年人的体检工作,完成体检结果的及时告知和分类健康指导工作。
8、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1)负责慢性病人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2)负责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登记、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工作,并将记录及时录入居民健康档案。
(3)及时发现、登记、报告辖区内死亡人员,规范填写《居民死因登记本》,对死因不明病例进行调查核实,按要求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4)负责辖区内居民恶性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工作。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1)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调查登记。
(2)协助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3)协助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体检工作。
10、卫生监督协管。
(1)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管理相对人的调查摸底登记和日常监督巡查。
(2)负责本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橱窗内有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宣传版面。
(3)负责本辖区内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及时报送,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及信息报告登记,使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手册。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卫生监督协管任务。
三、相关措施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区卫生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抽调精干人员,充实项目办公室力量,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项目实施的组织化程度。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各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齐配足公共卫生人员,公共卫生人员数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25%。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卫人员管理,建立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调整申报制度,未经区卫生局同意,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公共卫生人员,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考核。区卫生局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督查指导力度,促进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根据省、市、区项目考核指标和办法,制定本辖区的考核办法和标准,规范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保证绩效考核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要合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将其作为核拨项目经费、核发公卫人员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增强绩效考核的效果。
 
 
 
抄送:市卫生局,区政府办公室。
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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