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6 00:00 来源:盐城环保科技城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转发《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办局,各中心,各村、庆丰工业园:

    经园区研究决定,现将“亭委办〔2011〕92号”《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希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城乡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加快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如期完成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根据《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苏办发〔2011〕40号)和市两办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遍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注重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机制、协调推进”的基本原则,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家园整洁、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乡村风貌,为“争先苏中城市区、建设幸福新亭湖”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全区计划用5年时间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到2015年底,全区318个规划布点村庄和1027个非规划布点村庄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其中,规划布点村庄突出“创星级、上水平”,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农村环境管理水平,全面达到《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中的星级“康居乡村”标准,建成三星级“康居乡村”10个、二星级130个、一星级141个;非规划布点村庄以“三整治、一保障”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问题,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达到“环境整洁村庄”标准。

(二)具体要求

1、村容村貌更加整洁。整治生活垃圾,全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8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实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各类杆线架设整齐。

2、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全区农村河道沟塘疏浚到位并全面建立河道轮浚机制,形成“河道畅通、水面清澈、两岸有绿、景色优美”的农村水环境;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

3、乡村特色更加鲜明。乡村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地方历史文化得到弘扬,建筑特色得到彰显,平原地区更具田园风光,水网地区更具水乡风韵;提升绿化美化水平,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

4、公共服务更加配套。提升全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全区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比例达50%以上;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善,实现农村环境管理常态化。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底前)。全面动员部署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建工作机构,制定考核办法,开展技术培训。新兴镇、南洋镇、步凤镇完成4个位于城镇主要出入口附近试点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附件1)。

2、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阶段(2012年度)。每个镇重点抓好2个行政村,全区重点抓好30个左右村庄的综合整治工作,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在此基础上,围绕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2012年计划实施总量的30%,需整治村庄个数为405个。其中2012年春节前,完成高速公路(或主要干道)两侧30%村庄的整治任务,需整治村庄个数为11个(附件3);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以及城镇、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和其他重要窗口地带共101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附件4);2012年底前,完成一级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共53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附件5),创建三星级“康居乡村”2个(附件6),同时完成236个其他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附件7)。 

3、全面整治、显著改善阶段(2013年—2015年)。完成剩余940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巩固整治成果,持续改善农村面貌。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生活垃圾。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强化日常保洁工作。合理配置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每个镇要建设并运行一座压缩式中转站;各个村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设置垃圾池(箱),一般每5-8户设置一个,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并适当用灌木遮挡;垃圾运输设施主要采用人力收集车、机动三轮车或专用环卫车。

  (二)整治生活污水。有条件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应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通榆河沿线及饮用水源地的规划布点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相对集中处理;其他村庄可结合现状排水,完善疏通整治排水沟渠,通过建设户用沼气、推进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等措施,实行分散处理;800人以上规模的以及创建三星级“康居乡村”的村庄至少配建1座三类水冲式公共厕所。

  (三)整治乱堆乱放。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杂物乱堆,拆除严重影响镇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柴草堆放应相对集中,或放在房屋背面和有绿化遮挡的区域,主要道路沿线、河道池塘周边、公共设施与活动场地附近等可视范围禁止堆放柴草;积存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在整治工程中充分利用;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铺设尽量沿道路一侧架设,杆线排列整齐;广告、招贴设置规范,尺寸、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

  (四)整治工业污染源。加强农村工业污染源治理,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小化工、小制革、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对已审批的落后、淘汰工艺,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对未经审批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未取得资质认可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五)整治农业废弃物。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禁止随处堆放和就地焚烧秸秆,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多形式综合利用,加快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改造分散的畜禽圈舍,做到人畜分离,并通过绿化植物对圈舍进行适当遮挡。

  (六)整治疏浚河道沟塘。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众的要求,全面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沟塘,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农村自然湿地保护,保持水面洁净、水质清澈、水岸整洁。推进河道沟塘轮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

  (七)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推进村庄公共活动场地、邻里休闲场地和健身运动场地建设,满足村民日常需求;结合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套教育、卫生等资源,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基本满足镇村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

  (八)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将村口、庭院、“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和公共活动空间作为绿化布置的重点,充分利用空地闲地、废沟河塘,做到见缝插绿;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应通过流转、返租等方式取得绿化建设用地,建设300-5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有条件的可设置农民公园,方便群众休闲健身;根据不同区域土壤、水质性质,在沿河居住、桥梁两侧、交叉节点等河段水面适当种植亲水型植物,河坡及其以上青坎、圩堤3—5米范围应退耕还林,栽植乔木、灌木等适生植物;村庄绿化品种应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选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苗木品种,尽量少用或不用草坪等草本植物;绿化植物搭配坚持以大乔木和亚乔木为主,花灌木、地被植物和水生植物为辅,形成配置合理、错落有致、层次清晰、季相分明的村庄绿化景观。

  (九)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2013年实现区域供水全覆盖目标;加快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改造水厂制水工艺,提高供水水质,保障供水安全;部分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要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用水量和水质要求;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整治,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

  (十)提升道路通达水平。完善城乡客运路网规划,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推进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合理提高路桥结构设计标准,提升农村道路、桥梁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结合村庄规模形态等实际,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形态应结合步行为主的交通需求,线形自然,不裁弯取直;主要道路宽度一般4-6米(工业村除外),宜采用硬质材料为主的路面,创建星级标准“康居乡村”的村庄应沿主要道路一侧合理设置路灯照明;次要道路宽度一般2.5-3.5米,宅间道路宽度2-2.5米,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乡土化、生态型的材料铺设并实现户户通,注重保留和修复富有特色的石板路、青砖路等传统巷道。

  (十一)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引导促进农村民居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有条件的地方应实施现有建筑物出新,屋面太阳能利用等设施需安装整齐、协调。严格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章建筑。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救灾救济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十二)提升农村环境管理水平。整合各条线、各部门、各专业日常管护资源,统筹建立集农村河道保洁、道路养护、垃圾清运、绿化管护、公厕保洁“五位一体”的长效管理体制;推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可通过河堤、水面竞价承包等方式,由承包人包干管护保洁责任,也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将管护保洁责任落实给专业公司(队伍)承担;建立专项规章制度、固定管护队伍以及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引导制定《村民卫生公约》、《门前三包制度》等村规民约,积极探索村民参与和自主管理农村环境的有效途径,使农村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推进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盐城环保产业园、新洋经济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坚持规划引导。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全区镇域交通、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有效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结合城镇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优化调整镇村布局,合理确定劳作半径和集聚规模,科学确定村庄布点和数量;充实完善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村庄各项建设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工作,营造优美环境和鲜明特色;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依法加强村庄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采取自建、联建与统建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稳妥引导农民向规划布点村庄有序集中。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探索跨村组宅基地置换,保障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用地需求;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财政投入力度,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用足管好省、市级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投资效益。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整治任务完成好的地区进行奖励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各镇、园区要根据年度实施计划,认真测算资金需求,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予以优先保障。要明确长效管理经费来源,通过区镇财政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投入等,多渠道筹措“五位一体”长效管理经费。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的方式,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提供技术保障。实行挂钩帮包制度。各镇、经济区班子成员、各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都要挂钩帮包到具体村庄,落实专人驻村跟踪指导服务,提供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技术服务。区组建专家咨询指导组,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和相关科技服务单位开展“一对一”挂钩帮扶,从规划、设计、技术等各个层面深入各地进行指导;各镇也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对本地整治方案进行技术把关,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基层人员业务技能,切实把整治技术要求落实到基层。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各类整治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委托专业施工队伍施工,集中采购材料、落实施工队伍等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同时强化施工过程监管,确保整治工程建设质量。

(五)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党委、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增强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主体意识,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农村环境整治、维护和长效管理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督查考核。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全面达小康、科学发展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度追踪、季度通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暗访、年度目标考核、成果验收等制度,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对各地、各帮包责任主体进行督促和检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月统计汇总相关数据信息,编制工作报表和信息简报,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各镇、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区统一部署,切实加强过程监管、目标考核、成果验收,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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