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援助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01 00:00 来源:亭湖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为全面掌握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工作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零就业家庭援助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城镇居民家庭中的零就业家庭。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登记状态,无一人就业,且无资产收益,无经营性、投资性等非工资性收入的家庭。

  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应签订l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应由本人向所属社区申报,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在3个月以上。

  二、调查方法

  各街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全面排查、申报登记与公示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1、全面排查:由社区对辖区范围内2002年以来发生的零就业家庭及其援助和实现再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填写《零就业家庭登记花名册》(附后),按年度建立基础台帐。

  2、申报登记:由社区张榜公布零就业家庭认定登记要求及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持有效证明(就业登记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登记,填写《零就业家庭登记表》一式三份(附后)。

  3、公示认定:对申报零就业的居民家庭,社区要认真核实其家庭的就业及收入情况,并将核实结果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街道要在各社区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认定为零就业家庭,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其《就业登记证》上加盖“零就业家庭”的条形印章,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4、统计上报:对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由街道将填写好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报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9月1日至5日)

  印发通知,印制表册,召开会议,布置调查工作,同时对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2、实施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

  组织社区调查人员在全面排查和申报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的,报街道公示认定。

  3、汇总阶段(9月16日至20日)

  各街道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按照要求上报有关表册,同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报告,认真总结2002年以来开展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所举典型事例要鲜活、有代表性,同时要客观分析当前零就业家庭的现状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其就业的措施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1、实施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是今年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调查工作小组,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此项调查工作。

  2、此次调查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要按照要求,克服困难,扎实细致地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作用,将本社区零就业家庭的情况全部登记到位。要着力建立和完善自2002年以来的零就业家庭登记及援助台帐资料,并确保各项调查、登记数据真实可靠。于9月中旬前将有关表册报区劳动就业中心。

  3、通过这次专项调查,各街道要建立随时登记、及时核实、限时认定、按时上报的登记制度,做到“失业状况清、技术特长清、培训需求清、择业意向清、家庭收入清、就业结果清”等“六清”。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求职、参加培训及就业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对已经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也要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再次失业后要继续提供再就业援助服务,做到动态掌握、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4、要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是否消除零就业家庭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一票否决的条件。在掌握零就业家庭“六清”的基础上,上下联动,提供有效的“一条龙”就业服务,做到出现一户,登记一户、扶持一户、援助到位一户,确保到今年底实现零就业家庭归零的目标。

  5、为准确掌握各地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情况,根据省统一要求,原《零就业家庭帮扶就业情况表》(附后)由季报改为月报,报告期为每月25日前,原报表第四项“本期帮扶再就业人数”指标相中增加两个数据:“其中:女性”和“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第一期报表从9月份开始,于24日前上报区劳动就业中心。

 

二00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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