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亭农(饲料)罚〔2026〕13号 | 盐城木诚知优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使用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案 | 盐城木诚知优商贸有限公司 | 91320903MAEWPE7M0G | 陈国栋 | 2026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张伟东、李正华到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绿城路121号进行调查,法定代表人陈国栋陈述,被举报商品是由其公司经营的,且淘宝店铺“Jelly&木子的宠物店”的实际发货地址是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绿城路121号。 当事人经营的“猎味全价主食浓汤·草莓鲜花”的宠物零食,其原料组成中所包含的洋甘菊为《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物质。当事人经营用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物质生产的饲料的行为违反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58.8元; 二、罚款人民币75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亭湖环城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