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经我委查实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我委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至今尚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委于2026年9月14日作出《催告书》(亭卫医催【2026】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66号盐城市亭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01室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不领取的,《催告书》视为送达。
联系人:闻媛媛 刘慧
联系电话:0515-88310091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