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48K/2026-2162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6-09-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编制2027年区级部门预算和2027—2029年财政规划的通知

区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现就编制2027年区级部门预算和2027—2029年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大财政”理念,以“当家”思维做好“管家”工作,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致力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切实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民生急需上、发展紧要处。

(二)基本原则

一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以区委区政府决策为依据,以当年财力为基础,坚决打破基数依赖,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源头管控,积极构建应保必保、该压尽压、讲求绩效的预算分配机制。

二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严格贯彻落实“三保”保障清单项目,优先使用经常性财力安排“三保”支出,“三保”支出预算未足额安排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除落实国家明确规定的民生提标事项外,对已高于国家和省统一标准的民生政策,原则上不再提标扩围。

三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对外委托事项管理,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集中可用财力保障大事要事。

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成本管控理念,将成本测算嵌入预算申报、审核、核定全过程,强化项目事前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科学研判项目投入成本与预期产出效益,致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一是重新论证存量项目预算。破除支出基数依赖、打破预算固化格局,对现行民生政策进行清理整合,压实职能基本运转经费预算,靠实编制职能运转项目预算,化存量、控增量,根据当年财力实际状况合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2027年,各单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必须对每个项目进行重新论证,非必要、非必须的一律不编。每个项目,均要详细列明支出标准依据,暂无具体支出标准的,需详细说明资金测算依据、计算过程及取值理由,无法提供的一律不纳入预算安排。二是加大财政资源与预算统筹。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上级补助、单位资金及存量资金全面纳入预算统筹,各项支出优先使用非本级财力,提升预算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与整体统筹效能。三是筑牢预算刚性防线。从严压实预算编制刚性约束,坚持量入为出、务实节俭原则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禁超进度、超实际、超标准申报资金需求。各部门(单位)申报预算须紧扣项目实施计划、采购办理时序及年度执行节点,精准匹配项目推进节奏与资金拨付安排,杜绝脱离实际、虚列项目、高估预算。

(二)抓稳“三保”预算管理。一是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预算。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编列中的优先顺序,各预算单位要编全编足“三保”人员信息,严格对照国家、省、市、区规定的保障范围与标准,使用经常性财力足额编列“三保”支出预算。二是强化“三保”标识管理。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对“三保”保障清单项目要同步标注“三保”标识,确保实现“三保”信息数据的全链条跟踪、动态监测。三是加强“三保”预算执行管控。预算执行中,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尤其是发放到个人的保基本民生和保工资支出需求,确保及时足额支付。预算调整时,要按照“三保”标注规则对追加或者变更的项目进行“三保”标注。

(三)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各项要求。一是硬化项目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查,2027年拟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应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上级政策性资金支持,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实施,从源头抓好抓实项目管控,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二是严控服务外包、课题外包。严控委托业务费支出预算,不属于本单位“三定”职责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应当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委托外单位实施。各单位2027年委托业务费预算数,原则上应不高于上年。从严从紧控制课题外包,确需进行课题外包的,须经党委(党组)审批,充分论证课题为本单位履职必需、本单位无此项履职能力且承接单位能够提供帮助本单位履行相关职能的研究成果,上述论证结果须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申报课题经费预算的依据,同时主动向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专题报备。乡镇(街道、经济区)党政机关以落实上级部署、开展具体工作为主,不得开展课题外包。三是严控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各单位不得随意新上信息化项目,按规定稳步实施现有信息化项目清理整合、升级更新。参考市直标准,通用类、定制类软件项目运维费用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建设费用的8%、10%。四是严格“三公”“两费”管理。严格执行“三公”“两费”限额管理,各单位编制2027年“三公”“两费”经费预算时,要根据出国(境)计划合理编制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严禁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根据公车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更新(购置)批复编制,无批复不得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不得超编制、超标准编制公务用车运维和购置预算。严控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公务接待费,严禁以虚报人数、违规增加陪同人数等方式多开支公务接待费,不得在会议、培训等支出中隐匿接待开支预算。科学精简会议、培训等计划,优先采用电视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线下活动优先使用内部会议室,不发放文件袋、笔记本、笔等办公用品,不制作、发放纪念品,不摆放花草、不提供茶歇,工作会议不制作背景板。五是强化区内资产调剂。2027年,严控新增资产购置预算,坚持“能用不修、能修不换、能调不增”,达到使用年限但不影响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必须新增购置的资产优先通过区内调剂解决,严禁违规超标准配置资产。

(四)加强“三资”统筹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三资”事项决策机制。全面加强资金、资产和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凡财政资金、国资监管审批以及财政投资评审须提请区“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会办研究事项,严格履行“三资”事项决策程序。二是加强统一预算分配权管理。预算单位要足额编制2027年非税收入计划,执收计划较2025年实际执行数相差超过10%的,需提交书面说明。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三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持续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消化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的通知》(苏财库〔2018〕38号),对于结转结余资金,要分科目分项目认真梳理分析,按规定应当收回的要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各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凡超过1年未使用的,全部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四是强化“三本”预算统筹。参照市直政策,加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安排相关支出后,剩余部分10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

(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一是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应涵盖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2027年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实行框架协议的项目,均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编制,对可明确至具体实施单位和支出用途的项目,须由实施单位编入部门预算,并按规定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完整、应编尽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规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采购物业、会议、印刷、工程管理等履职保障所需服务。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报范围。各购买主体应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编细编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严禁“无预算购买”或“超预算购买”。三是严禁违规政府采购行为。严禁随意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将采购预算化整为零规避采购或公开招标,对出现以上行为的,区财政不予安排和拨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不予备案政府采购计划。

(六)硬化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加强事前绩效评估。重大项目(涉及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上)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资料及结果作为项目入库、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二是深化绩效运行监控。将绩效运行监控纳入预算执行全过程,重点关注绩效目标完成率、预算资金执行率,跟踪项目支出进度、成本管控、效益实现及资金使用合规性。健全预警纠偏机制,对绩效偏离预期的项目及时督促整改;对年内难以形成有效支出的资金,按规定统筹调整预算。三是强化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评价结果为“中”的压减预算安排,评价结果为“差”的取消预算安排。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及财会监督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问题项目原则上应予以压减或取消。

(七)坚决守牢安全风险底线。一是抓好债务风险防控。规范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委托代建、集中建设行为,严禁通过各类企事业单位新增隐性债务。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大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收缴力度,统筹安排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筑牢资金安全防线。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审计及财会监督等发现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合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三是科学编制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凡设置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的预算单位,在现有职能运转经费总盘子中调剂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经费3-5万元,须专项编制,用于保障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等监管工作需要。该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于当年用不完的指标和额度在年底由区财政收回;若有零星增支事项仍由部门自筹;若遇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部门须专题向区政府汇报后,区财政按调整预算的法定流程,专项安排。

三、编制事项

(一)部门预算

1.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上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他资金结余、事业经营收入结余和教育收费结余)和债务资金等。预算单位应根据经济形势、事业计划、经营状况等增收减收因素,合理预计当年收入和上年结余情况,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各项收入征收管理,做到依法征收、足额上缴,预算执行中根据征收缴库进度和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其中:

(1)财政预算拨款资金。按预算单位经费供给方式、支出安排政策,并结合非税收入和单位非税资金综合确认。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教育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充分预估收入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支出预算。对当年可预计的上级补助、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必须全部列入部门预算。规范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预算,不得随意并入“其他收入”。

(2)单位非税资金。预算单位要准确测算当年其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单位资金结转结余等非税资金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各项支出要按照“先非税资金、后财政拨款”的顺序安排,优先使用非税资金,不足部分再通过财政拨款补充。

2.支出预算。预算单位支出按其用途分为人员支出、公务经费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等。

(1)人员支出。以2026年9月1日在职在编人员9月份工资为基数,计算安排预算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①工资福利支出

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包括以下项目: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含职务[岗位]工资和级别[技术等级]工资)、在职在编人员津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各项改革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13月工资)、在职在编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在职在编人员其他支出。基本工资根据2026年9月份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应发基本工资乘以12个月编制;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按区出台的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编制;特岗津贴按符合条件享受对象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编制;交通费补贴按500元/人.月编制;车改补贴、乡镇补贴按区人社部门核定标准编制;医改补贴按60元/人.年计算;13月工资按2026年9月份基本工资编制;基本养老保险按工资基数的16%编制;职业年金按工资基数的8%编制;基本医疗保险按工资基数的8%编制;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工资基数的3%编制;生育保险按工资基数的0.9%编制;工伤保险按工资基数的0.2%编制。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包括基本工资、特岗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仅基本工资部分)、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基础绩效奖之和。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包括基本工资、特岗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仅基本工资部分)、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之和。

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包括以下项目: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在职在编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在职在编人员其他支出。基本工资根据2026年9月份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应发基本工资乘以12个月编制;绩效工资按区出台的绩效工资标准编制;特岗津贴按符合条件享受对象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编制;交通费补贴按500元/人.月编制;医改补贴按60元/人.年编制;基本养老保险按工资基数的16%编制;职业年金按工资基数的8%编制;基本医疗保险按工资基数的8%编制;医疗补助按工资基数的3%编制;生育保险按工资基数的0.9%编制;工伤保险,除教育系统、卫生服务中心按工资基数的0.4%编制外,其他单位按工资基数的0.2%编制。社保费基数包括基本工资、特岗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按工资基数的12%编制。住房补贴按在职在编职工年度工资基数的26%编制。在职在编职工含在职在编新老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基数按相关规定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保险(不含临时工)纳入区财政预算的实行财政定额补助,按5.62万元/人.年定额标准(工资+“五险一金”)编制2027年部门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安排伙食补助的,编外人员同步安排伙食补助。在职义务教育代课教师,独立编制“区级教育均衡发展支出”,2027年在2026年基础上进一步压降,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年度内不追加、不调整,以后年度原则上不得新增代课教师,同时逐步消化现有代课教师,逐年压降直至消化完毕。预算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执行过程中不得进行科目调整,未经批准的编外聘用(劳务派遣)人员或代课教师,一律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各单位要严控新增编外人员、逐步消化现有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统筹经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按9.1万元/人.年编制,享受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区财政局统一代编代缴,单位不需编入部门预算。

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离退休费按照2026年9月份离退休人员应发离退休费和国家、省、市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编制,具体按照人社局核定的标准编制,其中:离休费列为“财政发放”计入单位经费总额;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财政发放”计入单位经费总额;正式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列为“保险基金发放”,不计入单位经费总额,但仍需按退休人员工资额进行附列编制。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婴幼儿补贴,在职在编人员符合发放条件的按100元/人.年编制。

(2)公务经费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保证机构基本运转的经费。其支出预算按2026年9月份编制内实有在职在岗职工人数和有关定额标准,根据核定的职能运转经费数额详细编制(同一个项目需按照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拆分详细编制)。

公务费综合定额:定额公用经费,原纳入区财政统筹的10%部分,2027年调整至各单位编制:综合行政部门8000元/人.年,其他行政单位6000元/人.年,其他事业单位5000元/人.年标准编制;教育系统按幼儿园650元/生.年,小学800元/生.年,初中1100元/生.年标准编制。定额交通费按四办、常委部门3.5万元/辆.年,其他单位2万元/辆.年,公车平台2.5万元/辆.年(学校、卫生院和卫生中心除外)编制预算。其他定额经费包括在职在编人员福利费、工会经费和离休人员特需费。其中:在职在编人员福利费按在职人员年度工资基数(与医疗保险基数一致)的4%编制;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年度工资基数(与医疗保险基数一致)的1.2%编制,另将在职人员年度工资基数的0.8%部分统筹安排区总工会;离休人员特需费按1000元/人.年编制。行政事业单位按离退休党员600元/人·年标准编制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党员教育经费,所需经费在单位定额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

(3)资本性支出。2027年,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资本性支出范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资本性支出”)编制预算。资本性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发生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总体规划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编制资本性支出预算,填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配置预算表,按轻重缓急排序。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财政部门结合财力及单位自有资金等情况核定资本性支出预算。区财政局将依据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及存量资产等情况,对单位申请的资产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并结合单位职能需求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3.编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根据已有文件明确的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单位近三年因公出国(境)费开支决算综合测算编制,无出国(境)任务计划的不得编制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培训费按2026年9月份在职在编人数,不超过2500元/人.年定额标准编制,单位培训费预算总额不超过2026年预算规模,经费来源从单位定额公用经费及专项业务费中列支。

4.资产配置。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节约高效”的原则,对2027年度计划新增配置的各项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资产配置标准,从紧从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项目,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形成资产配置预算表,能继续使用或通过功能挖潜、修旧利废、公物仓或系统内调剂、共享共用等方式解决的资产,不得申请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资产配置预算。资产配置预算应当与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预算前后衔接,取得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入账,规范管理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准确测算基金收入,缩小预决算差异。政府性基金主管部门在编制基金预算时,需列明各项基金的预算来源,足额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区属国有企业根据2026年经营状况,测算2027年解缴利润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解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参照《江苏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办法》,建立上缴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由区财政局(国资办)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国有企业收益上缴比例,报请区政府批准同意后予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和事项,另行通知明确。

(四)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管理要求,强化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深度融合。所有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需编制绩效目标,除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需编制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制、报送、审核、批复,并作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的依据。预算单位在编制绩效目标时,各项绩效指标需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如实阐述具体内容,不得简单应付、流于形式。项目绩效目标应明确细化分解为具体合理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的编制应细化、量化,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来体现。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2027年新增项目要合理估算成本,对延续性支出要细化核算历史成本,按照业务流与成本对应原则,科学、合理、完整编制成本指标。绩效目标中成本指标未填报或标准不清、未通过审核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管理,不纳入预算安排。

(五)2027—2029年部门支出规划编制

各部门、单位应认真编制2027—2029年部门支出规划,随同2027年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梳理单位职能,科学编制三年支出规划,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将零基预算管理要求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强化与“十五五”规划纲要、各类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的统筹对接,做好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政策举措的协同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发展定位、时序安排、资源配置上保持一致,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规划实施格局。预算“一上”时,除“三保”等刚性支出外,阶段性和经常性项目2027-2029年各年度支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规模。预算“二上”时,2027年项目支出按照“一下”控制数编制,2028年、2029年项目支出实行限额控制,原则上不超过2027年规模。

四、时间安排

(一)“一上”阶段。10月15日前,各部门、单位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均需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二)“一下”阶段。10月20日前,区财政局审核“一上”预算,根据当年财力状况、2027年支出需求,提出2027年财政收支平衡建议草案,报区政府审定后下达2027年支出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阶段。11月10日前,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收支控制数,正式编制2027年部门预算及2027—2029年财政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局。

(四)“二下”阶段。区财政局汇总编制2027年区本级“四本”预算草案,报区委、区政府审批,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于20日内批复到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自收到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至所属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及时将年度预算向社会公开。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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