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3XK/2026-21526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亭湖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09-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规范我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我区殡葬中介服务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相关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1.现有殡葬中介,在2026年10月31日前须主动申请备案。

2.今后新从事服务的殡葬中介,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3.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停止从业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

1.《亭湖区殡葬中介(组织)备案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人员名册(附件3);

5.服务项目清单(附件4)。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

1.《亭湖区殡葬中介(个人)备案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清单(附件4)。

四、备案流程

1.备案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现场办理。

2.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对提交材料进行核验,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3.区民政局审核后予以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将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并统一向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亭湖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515-68082231。

五、相关要求

1.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2.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殡葬中介服务市场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对未按规定备案从事殡葬服务、超过备案范围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处置,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亭湖区殡葬中介(组织)备案表.docx

附件2:亭湖区殡葬中介(个人)备案表.docx

附件3:从业人员名单.docx

附件4:服务项目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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