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对我区2026年新申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认定通过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新申报认定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现制订建议方案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6年7月24日上午8:30,亭湖区科技局1220会议室。
二、评审对象
2026年新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新认定通过以及绩效考评合格或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参加人员
区科技局相关领导和业务科室相关人员,科技管理专家5名,请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
四、专家简介
参照市局以往认定及验收方案,拟请市局提供市科技咨询专家库,从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其中技术专家4名、财务专家1名,共5名专家作为优选专家。
五、评审程序
1、局领导讲话;
2、专家签订承诺书;
3、专家熟悉审核要求;
4、专家审核。
六、评审办法
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专家依据《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分。总分100分,其中“五有”基本条件(有研发投入、有研发团队、有研发场所、有仪器设备、有研发方向)占25分,功能定位占5分,研发产出占50分,交流合作与运行管理占15分。经专家评分,得分80分(含)以上、符合“五有”基本条件的企业予以通过,得分80分以下或不符合“五有”基本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
2.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
专家依据《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对申请考评的市工程中心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研发条件与能力20分,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20分,研发产出与运行成效40分,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20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得分低于60分和逾期不上报考评材料的市工程中心的考评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区科技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