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362/2026-2115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26-07-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市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对上述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撤销并注销,并同步注销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一)。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项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等规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证件过期且审验超期,逾期未申请审验超过180日,且未依法办理相关延续手续,已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对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二)予以撤销并注销。

本公告期限为15日(自2026717日起至2026731日止)。公告期间,相关业户如对注销事宜有异议,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窗口(咨询电话:0515-898026290515-89802632)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对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附件:180天未延续普货业户.xlsx

          180天未审验营运证注销名单.xlsx 

 

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

202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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