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824G/2026-2083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6-0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申报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6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实施工作,筛选出适宜的实施区域和主体,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34号、苏农计〔202615号)、《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617号、盐农计〔20264号)等文件精神,就2026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申报通知如下:

(一)展示区建设范围。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及亭湖实际情况,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重点是建立2个经济作物化肥减量增效百亩展示区。

(二)建设条件与规模。遵循经济作物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在示范带动能力强、相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基层积极性高的区域,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百亩展示区,原则上一个乡镇报展示区数量不超过1个,每个展示区经济作物面积100亩以上,每个展示区可由单个主体申报,也可由多个主体申报(种植品类需一致,基本成匡连片)

(三)建设主体资质。家庭农场(公司或大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等资质材料齐全;承包合同、流转协议在项目实施期内合法有效,展示方需附田块示意图及四址GPS定位信息;积极应用施肥新技术,有订单生产、品牌建设等产业化发展合同、商标、证书等的主体优先考虑。申报时一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承诺书。

(四)主要建设任务。一是完成建设任务。展示区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实施管理、示范展示、检查评价、台账建立等各项任务。二是示范应用物化产品。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指导按期、按量将物化产品施用到田,确保展示区绿色高效种植。

请有意愿的主体于65-615日到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报名,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对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筛选,于617日前,将项目申报承诺书、《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申报表》(见附件)及申报主体资质材料报送至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耕地质量股。

 

附件:1. 附件1 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2. 附件2 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申报表.docx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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