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颂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320903XXXXXX7B4U):
因你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7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了公告送达。由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于2026年2月11日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苏盐亭)应急执行催告〔2025〕11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陈诉申辩也未履行上述义务,我局于2026年4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催告书中载明罚款金额误写,本机关向你单位进行邮寄文书重新进行催告。由于你单位和实际负责人均拒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苏盐亭)应急执行催告〔2025〕116-2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大星南路58号西3楼
联系电话: 0515-88515906 邮政编码: 224000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