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亭湖区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庆丰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城市亭湖区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庆丰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跟审及一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202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庆丰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跟审及一审服务。
2、项目地点:亭湖区盐东镇境内。
3、建设内容:本项目涉及庆丰林带、三中沟、四中沟、五中沟、跃进河、七中沟等河道的岸坡带和缓冲带,工程措施包括河道疏浚、河道整坡、岸坡防护、亲水平台等;林草措施为绿化种植;其他措施包括铭牌,水文化标识标牌等。本项目施工造价约507万元。
4、招标内容: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阶段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审核工程合同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2)参加图纸会审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3)对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出具书面意见。(4)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时提供价格信息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5)参加与项目造价控制相关的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6)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控制工程款支付。(7)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洽商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各类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费用计取及支付是否合理,并发表审计意见。分析由此发生的造价变更原因并出具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8)当发生索赔时,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及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计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9)参与工程相关项目验收。(10)收集现场跟踪的相关结算资料。(11)对送审结算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依据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等审计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计送审结算中相关事项的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12)通过对送审竣工结算的严格审计,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意见,同招标人沟通并同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三方定案成果文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好结算审计相关配合工作,接受国家审计。(13)提供项目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14)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收集,偷工减料部分的证据收集,签证变更部分的影像资料收集,以及每日做日记,以上资料最终汇总成册交由招标人。(15)配合其他审计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本项目跟审及一审服务费约5万元。
特别说明: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其它服务单位、施工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否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质量标准:合格。
6、服务周期:本项目施工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从项目立项开始,直至审计单位出具工程结算报告。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力独立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水利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另需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2人(土建1人,安装1人)。具体组成人员及数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招标人委托的服务内容合理配备,确保满足开展过程跟踪咨询工作的需要。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13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或微信)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科城街道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12号楼(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18662066259)。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应注明联系人电话、邮箱,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七、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 标 人: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 址:亭湖区青年东路55号
联 系 人:韦先生
电 话:0515-8988043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科城街道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12号楼
联 系 人:江先生
电 话:1866206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