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社局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相关要求,我办事处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人数
今年计划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3个,使用期限为1个月,具体岗位设置在新洋街道办事处新洋社区居民委员会,涉及社区便民服务、城乡公共服务等相关岗位,拟招聘3人。
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务协议,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工资由区财政补贴,将按时足额发放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足额支付给聘用人员。
三、资格条件
凡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属于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并经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报名应聘。就业困难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人员;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成员;
11、盐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应聘事项
(一)应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4月21日-4月27日(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
地点:新洋街道新洋社区(新富路11号楼)
(二)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需先完成认定,报名时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对应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证》;
②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特困证》;
③残疾的提供《残疾证》;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需家庭成员都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同时提供街道(镇)、社区(村)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
⑤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要在一体化系统中失业登记达到1年以上;
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的材料或国土部门的系统截图”;
⑦优抚对象家庭的需提供《优抚证》;
⑧军队退役的需提供《退伍证》;
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需提供扶贫部门帮扶手册;
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盐城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明确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目前无相关补充认定人员)。
(三)录用公示及协议签订。
招聘工作完成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对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招聘咨询电话
新洋社区咨询电话:0515-88555911
新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15-85508709
六、监督电话
新洋街道纪工委: 0515-69931930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新洋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