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区供销合作联合体及其理事机构,负责管理全区社有资产。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为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科级建制,参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本级社参与上级社的活动。
(二)组织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推广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四)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抓好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网络,负责组织实施“为农服务提升工程”,负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
(五)按照区政府授权和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它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六)加强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间关系,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及资产监管。
(七)依法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和经营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社有企业,健全治理机制,推进联合与合作。
(八)负责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全体员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民技能的教育与培训。
(九)承办区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任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供销合作总社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资产管理股、监事会办公室)、业务股。
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区总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定区总社主要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及本系统组织、党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及评优创先、综合文字材料起草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社务公开、对外接待、老干部、保密、综治、档案等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后勤保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牵头负责本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二)财务股(资产管理股、监事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财政、税务、金融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区总社部门预决算资金的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负责编报本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和趋势预测;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和考核工作;负责社有全资、参控股企业单位年度审计监督和其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本系统财会、内部审计和财务审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新网工程”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考核;负责区总社主管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财务监管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股:负责拟订区级投资企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推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协同承担区级投资项目的论证、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社团的筹建与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电子商务建设。拟订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承担区级社有产权、股权和债券的管理工作;拟订社有资产重组、整合的指导意见。承担招商引资信息收集、论证等基础工作,负责指导参控股工业企业制定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服务工业企业改革。
监事会办公室:承担区总社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了解并反映监事、系统服务对象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指导基层社监事会工作,处理相关信访问题。
(三)业务股
负责拟订本系统合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发展与经营绩效评价,协调相关政策以及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负责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网络,负责组织实施“为农服务提升工程”;按照区政府授权和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本系统合作社创新发展、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参与实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负责本系统为农服务工作考核;负责本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及产销对接、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防汛抗旱、扶贫开发、相关法律普及等工作;组织指导合作社文化建设,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区本级企业安全生产。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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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褚斌韬(理事会主任、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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