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K12929613X/2026-20536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先锋街道 发文日期 2026-04-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
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村居工作需要,现拟招聘一批基层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协议期限为1个月,1个月期满后退出。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亭湖区先锋街道村居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人数5分别为剧场路社区1人,江动社区1人,幸福路社区1人,北城路社区1人,东仓路社区1人

    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三、资格条件

经亭湖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416 —4月26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地点为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各村居。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证》;②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③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特困证》;④残疾的提供《残疾证》;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需家庭成员都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同时提供街道(镇)、社区(村)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⑥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要在一体化系统中失业登记达到1年以上;⑦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的材料或国土部门的系统截图”;⑧优抚对象家庭的需提供《优抚证》;⑨军队退役的需提供《退伍证》;⑩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需提供扶贫部门帮扶手册;⑪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是由盐城市人民政府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目前无。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有关信息;

2.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用人单位的一个岗位;

3.对于通过招聘的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岗位分配。

五、聘用

(一)核查。各用人单位将报名人员信息报先锋街道人社中心,街道人社中心汇总名单报区人社局进行就业困难身份核查。

(二)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对通过就业困难身份核查的报名者进行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

(三)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四)录用。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和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六、招聘咨询电话

先锋街道人社中心    13382617780 

七、监督电话

先锋街道纪工委      0515-68558516

特此公告

                                  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

                                        202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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