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60J/2026-20316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亭湖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3-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亭湖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立铠精密科技(盐城)有限公司K区精密机构件技改扩能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89802617(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15-88172620

EMAILth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立铠精密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K区精密机构件技改扩能项目

本项目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7000万片散热片、54000万件精密零部件和121套模具的生产能力;总投资150000万元。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重金属废水经B区重金属零排放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综合废水收集后经立铠E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江苏新青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立铠K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江苏新青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干磨、喷砂、镭雕、污水站产生的颗粒物,清洗、研磨、CNC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污水站及危废仓库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本项目运营期模具加工项目干磨废气经半密闭收集采用1套旋风除尘+湿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30米高K01#排气筒排放,CNC加工废气经半密闭收集采用2套二级油雾洗涤塔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K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技改扩建后,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CNC加工废气经半密闭收集采用32套二级油雾洗涤塔处理达标后,通过6根30米高K03#至K08#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设备自带除尘器预处理后经2套湿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30米高K09#至K10#排气筒排放,镭雕废气经半密闭收集采用2套旋风除尘+湿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30米高K11#至K12#排气筒排放;散热片和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清洗、研磨经半密闭收集采用12套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6根30米高K13#至K18#排气筒排放;E区一、二期污水站废气经加盖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分别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15米高E01#至E02#排气筒排放,E区危废仓库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E03#排气筒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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