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
2026年亭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经展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按照每亩120元的标准执行。
二、补贴范围
种地农民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人民政府认定,抛荒超过一年的耕地。
6.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按流转协议约定执行(流转协议经村委会及以上的有权部门盖章见证);村组机动地、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按耕地承包协议执行。
四、补贴流程
1、登记核实。由村(居)委会负责,经农户或承包户签字确认。
2、公开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在村公示栏、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举报电话,区财政局:89880318、区农业农村局:66871506。同时镇级核查全覆盖。
3、资金发放。通过“一卡通”系统一次性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