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824G/2026-2041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3-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告


广大农民朋友们:

2026亭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经展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按照每亩120标准执行

二、补贴范围

种地农民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人民政府认定,抛荒超过一年的耕地。

6.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按流转协议约定执行(流转协议经村委会以上的有权部门盖章见证;村组机动地、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按耕地承包协议执行。

    四、补贴流程

1、登记核实。由村(居)委会负责,经农户或承包户签字确认。

2、公开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在村公示栏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举报电话,区财政局:89880318、区农业农村局:66871506。同时镇级核查全覆盖。

3、资金发放。通过一卡通系统一次性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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