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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监管工作,优化执法检查方式,坚持“一次检查、全面排查”等“三个一”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安心生产日”及报备等制度。同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针对农业行业执法监管事项,按照双随机监管、重点监管和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种植业:农资经营主体、农药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基地(含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
渔业:渔船(海洋、内陆)、水产养殖主体。
畜牧业:畜禽养殖场(户)、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点、动物诊疗机构(医院)。
农机: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及其驾驶人;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检查事项
种植业:农药违规经营、农资产品质量(种子、农药、肥料)及标签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等。
渔业:渔船证书、安全设备配备及船员资质;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等)及禁渔期违规作业;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违禁药物使用等。
畜牧业: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种畜禽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禽蛋专项整治、畜禽屠宰、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等。
农机: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运输机组上牌、年检及其驾驶人持证情况,以及违法载人、非法改装、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等违反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报废回收企业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承揽维修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和未按规定填写保存维修记录情况。
三、检查频次
1.种植业
生产经营主体:全年双随机检查≥10次;联动执法检查≥4次。
农产品生产主体:双随机检查≥10次;联动执法检查≥4次。
2.渔业
海洋渔船:每年每艘渔船登临检查≥10次。
内陆渔船:每年每艘渔船登临检查≥1次。
3.畜牧业
固定场所监管对象≥20次;联动执法活动≥4次。
4.农机
农机合作社等:双随机检查≥10次;联动执法活动≥4次。
农机驾驶人及机械:常态检查≥20次;联动执法活动≥4次。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种子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渔业 船舶检验条例》《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农业机 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
五、检查比例
双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监管事项计划,检查事项全覆
盖。
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近两年有违法记录、投诉举报主 体 )。
专项检查:针对高风险领域(如电鱼、违禁农药)开展重点排查。
六、检查方式
双随机抽查:通过省级执法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 法人员 。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证书、台账、设备、操作规范等。
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信息化监管:执法数据实时录入省平台。
七、检查要求
闭环管理: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
两法衔接: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公开透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八、检查目标
执法效能: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安全保障:重大农业安全事故零发生,隐患整改率100%。
长效机制:落实双随机监管、重点监管、专项监管,探 索方式创新,实现精准监管,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