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
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退服站、财政所:
根据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盐退役军人优〔2026〕1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25年8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盐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盐退役军人优〔2026〕1号)
盐城市亭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