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单位主体资格已注销,截至目前仍未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根据《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拟对53户主体资格已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予以依法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15-88177480)。
逾期无异议的,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注销,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将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盐城市亭湖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注销名单(2026年第2期).xlsx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