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宽(身份证号码:320921119XXXXXX461X):
因你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7月1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了公告送达。由于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苏盐亭)应急执行催告〔2025〕110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单位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大星南路58号西3楼
联系人: 贾济峰 联系电话: 0515-88515906 邮政编码: 224000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1日
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苏盐亭)应急执行催告〔2025〕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