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9637/2026-20269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亭湖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2-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韩立柱(身份证号码:32092319XXXXXX1232):

因你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本机关2025年7月1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了公告送达。由于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苏盐亭)应急执行催告〔2025〕110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单位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大星南路58号西3楼

联系人: 贾济峰 联系电话: 0515-88515906 邮政编码: 224000

特此公告

2026211                                     

  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苏盐亭)应急执行催告〔2025〕110号


打印 关闭
文字解读
政策文件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