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9637/2026-2026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亭湖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2-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韩立柱(身份证号码:32092319XXXXXX1232):

因你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本机关2025年7月1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了公告送达。由于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苏盐亭)应急催〔2025〕110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单位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大星南路58号(五星街道办事处西4)

联系人:贾济峰 联系电话:0515-88515906 邮政编码: 224000

 

特此公告

2026211                                     

  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

《罚款催缴通知书》(苏盐亭)应急催〔2025〕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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