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夏华企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局2026年7月28日收到关于张双艳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核材料于2026年8月11日予以受理,因申请人申请中止,于2026年9月30日作出《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苏0902工中〔2026〕34号),通过EMS快递方式多次送达均被拒收。
现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苏人社规〔2022〕7号)第三项第三十二款的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盐城市华湖路10号亭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5-66691260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