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5〕262号

发布日期:2026-01-06 16:10 来源:亭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 请 人:陈某某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4,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51121日作出的《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亭市监行决字〔202526号),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122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