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5〕253号
申 请 人:黄某某。
被 申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某某饼干”违法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