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6年1月2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亭湖区大洋街道以及东亭湖街道境内,实施江苏盐城迎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洋湾~迎宾110千伏线路跨越大新河项目。本项目在大新河西侧、规划天山路东侧现状110kV海螺线下新立转角塔起,向东跨过大新河,新立电缆终端杆,电缆线路沿大新河东侧绿化带向北至新洋港南侧绿化带,沿规划新洋港路向东敷设,转向南进入迎宾变。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为1594.2㎡,其中陆域面积为555.5㎡,水域面积为1038.7㎡。
二、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110kV架空线路于新建T1~T2杆塔之间跨越大新河,跨越档距61m,架空线路与河道交角88°,设计弧垂点高程为19.9m。其中:
新建T1转角塔为角钢塔,型号为110-ED21S-18(呼高18m,全高30.1m),塔基础跟开为6.382m,桩径为1.6m,桩长24.0m,中心点坐标为X=3698729.0489,Y=515353.3510,位于大新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内,其杆塔基础外缘与左岸现状防洪墙的最小距离为6.10m;
新建T2电缆终端杆为钢管塔,型号为110-ED21GS-18(呼高18m,全高29.7m),塔基础桩径为2.6m,桩长18.0m,灌注桩基础顶高程高于自然地面0.3m,中心点坐标为X=3698756.6311,Y=515408.0185,位于大新河右岸管理范围外,其杆塔基础外缘与右岸河口线、管理范围线的最小距离分别为13.97m和3.97m,。
三、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妥善维护河道和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削弱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由东亭湖水利站及城市水利站共同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须由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变。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本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6年1月20日